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以案说险原创案例第二期
案例一:《高息诱惑不心动,损失风险会远离》
案件详情:孙先生与某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老李是多年好友,曾在老李的推荐下投保过一份养老型保险。今年3月,老李联系孙先生提醒其交纳保费,但孙先生表示自己的存款已经通过朋友进行投资了,等下个月收益翻倍后再交保费。老李知道孙先生身边朋友不多,便好奇地询问孙先生具体什么投资。孙先生表示自己在直播软件结识了一名投资网红,对方称自己的收入来源是靠一款“理财APP”,低投入返利快,邀请孙先生一起参与。孙先生抱着一个月翻倍的想法,在“网红”的指导下,下载了“理财APP”,加入了群聊,开始网上“理财”之路。 老李听后觉得孙先生是碰到了网络诈骗,劝说他不要盲目投资,孙先生却说已成功提现两次,没有在意老李的话。两个月后,孙先生联系老李称自己被骗了,起初还能成功提现,可后来慢慢投入更多后,发现理财APP无法登录,不但自己被踢出了群,网红还将他拉黑了,老李随即带着孙先生立即报了案,但只能把最近一次的转账追回。
案例分析: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2020年10月,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提示社会公众应注意甄别金融直播营销广告主体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认真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重要信息和风险等级,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
温馨提示:在这个案例中,孙先生缺乏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因羡慕“网红”的收入,落入“高收益投资”的非法集资骗局,没有经受住考验,被拉入群聊并洗脑,遭受财产损失,好在最终通过报警,挽回了部分损失。
案例二:《如实告知是避免理赔纠纷的关键》
案件详情:陈先生在2022年5月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今年1月,陈先生在做饭时突然晕倒在地,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脑出血,需立即进行手术。手术结束后,陈先生的家人想到之前购买的重疾险,于是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报案,并咨询理赔事宜。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安排专人与陈先生的家人取得联系,并告知他们需要准备的理赔资料。随后,理赔人员在审核资料时发现,陈先生在投保时隐瞒了自己的高血压病史,这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理赔人员将这一情况告知陈先生的家人,并建议他们提供陈先生的完整医疗记录,以证明高血压病史与本次脑出血之间的关联性。经过一番沟通和协商,陈先生的家人最终提供了相关资料,保险公司也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的理赔。
案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温馨提示:在此案例中,陈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高血压病史,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但由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超过两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陈先生最终获得了合理的理赔。这也提醒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避免因未如实告知而影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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